欧盟商品安全法规7月16日生效,欧盟商品安全新法规 ——《市场监管法规 (EU) 2019/1020》要求:所有带CE标志的商品需要有位于欧盟境内(英国除外)的欧代作为商品合规的联系人(下称“负责人”)。除医疗器械、索道装置、民用爆炸物、热水锅炉和升降机外,所有 CE 标志的商品均受此法规的管制。在英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不会受到此法规约束。
1.1、企业如何确认是否需要遵守CE标商品新规?
首先要确认您要在欧盟经济区销售的商品是否需要CE标志?
不同品类的CE标志商品,有不同的指令和法规对其进行管制。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份此次新规涉及到的主要商品品类:
*此列表的CE相关品类和翻译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中访问欧盟网站查看
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ce-marking/manufacturers_en
1.2如果您销售的商品带有CE标志并且是在欧盟境外制造的,那么您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确保此类商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英国除外)的负责人。否则,在2021年7月16日之后,如果您在没有合规负责人信息的情况下销售CE 标志商品,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