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CC KDB 594280 D01关于2.4G WiFi 12/13信道的要求
FCC发布2.4G WIFI用户端设备的新标准,标准中开放了第12信道和第13信道。从2015年1月1号起,所有支持第12信道和13信道WIFI用户端设备,在新申请FCC ID时必须符合FCC发布的指导文件KDB 594280 D01。如果该设备在接入AP的时候支持被动扫描模式,并且支持第12信道和13信道,那么该设备可以先行上市销售,不必等到新的标准生效日期后执行。指导文件KDB 595280 D01对于2.4G WIFI用户端设备的要求规定如下:
在美国的2.4 GHz WIFI用户设备(属于15.247章节)如果可以工作在第12信道和13信道,那么必须保证设备的输出功率能够符合15.247中带外杂散的要求,即不属于限制带内的辐射和传导杂散都必须要低于主波功率20dBc, 在限制带内的杂散要满足15.209的限值。
1. 如果WIFI 设备其是否能工作在第12信道和13信道是取决于AP的要求(被动扫描模式,在接入AP的时候会监听AP发出的数据包),那么此类设备在美国境内是需要符合FCC 15.247法规的要求即可。
2. 如果WIFI设备可以工作在不同的功率等级,但是设备本身又没有判断接入网络的功能(不支持被动扫描模式),不能主动调整其发射参数使其工作在FCC的要求范围。那么设备必须要使用一个补充的软件或者方案来确保设备工作在12和13信道上是符合FCC要求。至少,该类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a. 设备在出厂的时候就要定义一个工作参数,并且这个参数是符合FCC要求。
b. 设备在出厂的时候要有补充定义地理位置功能的程序,例如有一个地理位置的数据库,这样设备自身就可能根据这个数据库来判断其是否工作美国境内,如果有必要,设备可以自身改变其发射功率来符合FCC要求。但是这个补充的数据库必须服从以下一个或者多个的要求;
iii). 设备能够从来自相邻的多个接入点来判断获取国家地理信息,但是使用这种方式的设备需要通过个案来许可(permit case-by-case); iv). 设备能够通过其IP地址或者是其它可靠的来源来判断其地理位置。 c. 设备必须要每隔一小时就要检查其地理位置信息,而且当设备开启、建立连接和连接更改的时候都需要检查它的地理位置信息。
如果设备的地理位置确认程序是同过b4节的方法来确认地理位置信息,那么这类设备的FCC认证是要通过PBA步骤来许可,并且需要提供详细资料来证明这类设备在地理位置数据的采集和管理上的准确性。(原文转自:巴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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